<?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generator="WordPress/2.8.4" -->
<rss version="0.92">
<channel>
	<title>法律翻译博客</title>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link>
	<description>Dreaming in the sun</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04 Sep 2009 06:33:06 +0000</lastBuildDate>
	<docs>http://backend.userland.com/rss092</docs>
	<language>en</language>
	
	<item>
		<title>“副本”是“正本”的duplicate？</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曾经在blog中谈过这个问题，后来在工作中再次遇到，突发灵感，有了新思路。注意，这里提的“正本”和“副本”并非“原件”和“复印件”的关系那么简单。
     先看营业执照上的两句话：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放在企业法人住所醒目的位置。企业法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若干副本。
     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都是原件。
     去年9月份曾经连续写过两篇关于“副本译名”的文章，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1982年版）解释如下： 
     副本：（1）著作原稿以外的誊录本。（2）文件正本以外的其他本。 （第342页）
    复本：同一种书刊收藏不止一部时，第一部之外的称为复本。（第343页）
     据此，“副本”其实是指“正本以外的其他本”，也就是与“正本”相对，即是“复印件”之类。而“复本”指的其实都是“正本”。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9/04/%e2%80%9c%e5%89%af%e6%9c%ac%e2%80%9d%e6%98%af%e2%80%9c%e6%ad%a3%e6%9c%ac%e2%80%9d%e7%9a%84duplicate%ef%bc%9f/</link>
			</item>
	<item>
		<title>&#8220;宅&#8221;</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题，英文咋表达？
这个词做动词用的意思来自东面的日本，于是上海日报等直接用的就是日语的译音：Otaku。
“Otaku（オタク）是一个纯正的日语词，写成汉字就是“御宒”，最初是指“您家”或者“贵府”，属于敬语。不过和汉语的“兄台”一样慢慢变成“贵样”（きさま）那样的蔑称了。”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29388
固然不假，但英文中也有表达类似含义的词汇（看来在全球化影响下，年轻人的共性也多，“宅”是其中一例），就是staycation，stay和vacation的组合。
英文中有现成用法，多好。需要说明的是，Otaku和“宅”完全是日语的不同书面表达，内涵外延完全一致，staycation则是英语原创（就我所知，是英国年轻人的流行语），内涵外延比“宅”要大一些。
http://en.wikipedia.org/wiki/Staycation
http://www.urbandictionary.com/define.php?term=staycation
我是从BBC节目听来的。
6 Min &#8211; Staycation 16 Apr 09
Thu, 16 Apr 09
Duration:
7 mins
As the credit crunch bites, more and more of us are considering whether we can actually justify the cost of a holiday abroad. The &#8217;staycation&#8217; is a relatively new phrase that has been coined to describe a holiday or vacation where you stay in the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4/21/%e5%ae%85/</link>
			</item>
	<item>
		<title>高考英语可以取消？</title>
		<description><![CDATA[去掉那个问号，就是李承鹏李大眼今天一篇博文的标题。恰巧，昨天我也看到了CCTV的那档节目。昨天看节目的时候就对“取消高考英语”的观点和论证多有异议。刚刚看到李的博文，觉得不吐不快，趁着有空，啪啦啪啦打了几段文字下来，是为记。内容主要是针对对方观点作的解释和反驳，而不是自己从头立论、自成一体的文章，一气打字下来，有错误不当地方，敬请指正。哦也。
鉴于中国特色和网上文章的‘潜规则’，为了避免误会，特此声明：文章只是谈观点，绝非论战，更非骂战。大眼的球评和杂文风格我还是很喜欢di）
&#8212;&#8211;
英语不仅仅是工具，也是一扇窗。不要针对高考英语，而是要针对如何改善英语教学。这是两个问题。大眼混淆了。你说高考考英语“没用”，请问高考化学、高考物理又有什么“用处”？中学教学是基础教学，基础教学学的东西跟生活应用之间有重合有差异，这道理很浅显。按照大眼举的东欧经历说，这不是高考设置英语考试本身的问题，而是英语教学方式的问题，从某种角度甚至是个人情商（应变具体环境的能力的问题）。哪怕是个哑巴，只要愿意让对方理解自己，总归有办法的，对不对？
如果以‘应试教育’为由，主张取消高考英语，同样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取消高考化学、高考物理，甚至是高考数学（高三有一些矩阵、微积分基础了，这些东西对不研究数理化的又有什么‘用’？再讲下去，高考语文都可以取消了，现在的高中语文教育何尝不是应试教育，同在高考指挥棒下的高中英语教育和高中语文教育同样问题多多，是不是都要取消？
那个姓林的画家讲话没啥道理。艺术院校高考录取分数（不仅是英语，包括语文数学—— 所谓的&#8221;文化课”）是什么要求？上过高三，考过大学的都晓得吧。他连这点分数都考不到，还好意思怪英语教学。他怎么不说自己语文分数不够高，怎么不说自己数学分数不够高——数学，对他学画画，按照他的逻辑，也是“没什么用”的吧。
好吧，英语不好的，认为高考有英语是拦路虎，不公平。请问文史出色数学不好的学生，是不是可以说“我将来就是研究中国古文学的，要我考数学干嘛？这部公平！” CCTV是不是可以再举办一个讨论“高考数学是不是该取消”的节目？
我对王长喜（考试英语大王）没啥好感，但我同意他一个观点，便是在大学尚无很大自主招生权的情况下，招生标准必然是比较僵化的，没有办法根据具体要求为各类学生提供量身定做的考试科目。
我支持高考继续设置英语科目，我也支持高中（其实还有总小学乃至大学）英语教育改革。
另外，节目中那个小女孩并非听不懂李文的提问，她妈妈补充了，她不是北京人，她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走，怎么可能用英语表达呢？后来李文换来问题，小姑娘还是回答了的，注意，小姑娘只有小学三年级。大眼在这里屏蔽了对自己论证不利的信息，没有遵守“平衡报道”的原则吧。
对于“哑巴英语”我再讲几句吧。学习的时候能够听说读写并进是最好，如果做不到——对于我们母语并非英语的学生而言，要做到的确很困难（但相比以往现在的条件已经好很多很多了，只要能上internet，什么英语学习材料都能找到，都能模仿实践），但这问题不大。经常有人（包括大眼）会时用“碰到老外无法交流”作例子，借以诟病英语教育，甚至提出废除英语考试（比如废除高考英语）。这听起来好像很对，其实有问题。学校英语教育绝不是以‘日常生活交流’为目标甚至为衡量标准的，学校里教的是文法是基础知识（如果我们是欧洲人，语言相近，大可不从语法讲起，但我们是东方亚洲人，中文跟英语相差太大，从基础学习，讲讲枯燥的语法是没办法的），教的是基础阅读能力和进一步学习的能力与方法，有了这些后，即便口语听力一般，到了适当的环境里，提高听说是就很快。千万不要以为英语放弃了，只要到了国外就能成——能成的是日常交流内容，要从事正经工作的英语能力不下苦工照样成不了。
简单说中国的文盲也可以说流利的汉语，美国的文盲也能说流利的英语，你能说他们的中文水准和英语水准多高？中国的文盲说着流利的汉语却不可能有大眼的文笔，美国的文盲英语口语很溜，却没办法像去餐馆点菜可能还需要帮忙的刚到美国的中国学生那样用英语写出基本的论文来。
着帖子谈几句大学英语，因为有人甚至提议大学里英语也不要必修了，似乎只要大学里取消英语课，他们的创造才能、天赋都能发挥出来了。事实如何？取消英语课只是给一些人提供了正大光明睡懒觉、玩游戏、泡妞的理由而已，这些人英语学不好，其他科目也是一样学不好的，英语，只是他们的一个借口而已。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4/13/%e9%ab%98%e8%80%83%e8%8b%b1%e8%af%ad%e5%8f%af%e4%bb%a5%e5%8f%96%e6%b6%88%ef%bc%9f/</link>
			</item>
	<item>
		<title>Dangerous Cats</title>
		<description><![CDATA[前晚纪实频道看到Discovery制作的纪录片《深入狮穴》，讲的是一个科学家如何一步一步接近草原上狮子一家的故事。结束前有一句提到“深入狮穴”，当时觉得很有意思，英文里用“狮穴”表示危险的地方，中文里是“虎穴”，毕竟原本说英语的地方看不到老虎，而中国人则看不到狮子，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把狮虎当成最凶猛的动物，把他们的老巢当成了最危险的地方。我想得到的英文俗语是Beard the lion in his den.
网络上搜到了视频，英文配音，繁体中文字幕的版本，翻译与上海纪实频道的略有不同，但都是很出色的。原来，英文原文是这样的：The lion&#8217;s den is simply a metaphor for danger。
我想如果平时笔头翻译，我肯定会用“虎穴”去对应“lion&#8217;s den”，否则会让中国读者感觉有些别扭（尽管不影响理解意思）。比如上面这句成语，我会处理成“老虎头上拍苍蝇”。但是在这部介绍狮子的片子里，按部就班用“狮穴”才是最恰当的，不仅‘名副其实’，而且还带上了恰到好处的翻译腔。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2/10/dangerous-cats/</link>
			</item>
	<item>
		<title>Several Financial Terms</title>
		<description><![CDATA[几个贷款文件，遇到颇多术语，一番周折后，还是有几个不懂的，结合财经律师修改，记录几个用法
general syndicate  “全面筹组银团”， 此处general是“全面，”而非“一般”的意思。
rollover or renewal (of facility) 重新借取
(a designated investment in which)  ** has a long or short position 持有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
具体含义，仍然不明了。这一块是我的弱项，虽然不属于“法律英语”，但却是法律英语服务的交易中常常出现的内容，得找点资料好好啃啃——等忙过这阵。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2/06/several-financial-terms/</link>
			</item>
	<item>
		<title>定义与释义</title>
		<description><![CDATA[英文合同里基本都有definition这部分，也有叫definition and interpretation，我经常看到的处理是这样的：如果只是definition，就用“解释”，如果是definition and interpretation，就是“定义与释义”。其实内容一样的，为什么要有这种区分呢？根据我对这类做法的了解，这追求的是与英文形式上的“密切贴合”，英文有两个单词，中文也就要两个单词——只要找得出来。这实在很呆。
我平时都是一概处理成“定义”，不管英文是哪个，因为本来就是在明确相关术语的含义，给词语下定义么！
刚才有个电视片涉及某法规，片子给了法规文本2秒钟镜头，我正好瞥到。“名词解释”几个字让我茅塞顿开——“名词解释”，这个多好！以后就用它了！Adieu, word for word &#8216;translation&#8217;.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1/15/di/</link>
			</item>
	<item>
		<title>一句一词</title>
		<description><![CDATA[看到一句话，很有意思，但不好译：
By all means Let&#8217;s be open-minded, but not so open-minded that our brains drop out.
译文既要表达意思，还要能体现出两个open的趣味，mind和brain的关系。一下子还真想不出。
遇到一个词，意思明白，也不好译：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Retention说的是如何留住人才，“如何留住人才” 可以口头上说，用于正式书面表达总觉得不到位。见到过“人才留存”之类的说法，当然用不得。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1/14/yijuyici/</link>
			</item>
	<item>
		<title>equitable ownership到底是指什么</title>
		<description><![CDATA[复旦bbs的法律学术版上在讨论equitable ownership的翻译方法。显然，这是法律翻译中的一个典型性老问题——用习惯于大陆法语汇表达的中文去体现英美法上的传统概念。看了一下，主要的意见是采取直译，即&#8221;衡平法（下的）所有权&#8221;。这个说法也得到了字典（《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8221;用语辞典&#8221;），宋雷，2005年1月版，第352页）的支持。 
该字典的将equitable ownership置于equitable owner之下。对于后者的解释是：&#8221;衡平法上的所有人（或业主）（其虽对财产不拥有法定所有权，但由于对财产所有人拥有权利或债权，通过执行合同，其可成为衡平法上的所有人，且有权起诉以保护其财产。&#8221;
BBS ID为danielgubi的朋友提出：&#8221;直译是可以的，而且是通常的译法。信托关系中，受益人(beneficiary)享有的就是衡平法所有权，受益人在衡平法上被认为是真正的 所有人([equitable] owner)，法定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属于受托人(trustee, as legal owner)，受托人是实际控制、使用、管理、经营财产的人。衡平所有权和法定所有权的区分是英美法所有权理论的一个突出的特征。这在大陆法没有相对应的概念，因而也不能用大陆法的所有权概念去理解信托关系中，产生了 双重所有权，名花有二主，而大陆法讲的是一物一权原则，名花只能有一主。事实上，所有权（ownership）这个概念在英美法上几乎找不着，英美法的土地权利理论是从占有（seisin）而来，源自封建土地关系，信托也是从土地上来的。&#8221;（emphasis added）
用语辞典（第650页）关于legal owner/ownership的解释也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legal owner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可能只是一种留置权，其与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相对，其不是&#8221;合法所有人&#8221;， cf trustee）/legal ownership 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另外，根据trustee条目中的提示，在beneficiary条目下见到两者的粗略比较，即 &#8220;两者均与信托有关，在信托中，trustee属普通法上的财产所有人，而beneficiary则被视为获得信托真正好处的衡平法上的所有人。&#8221;
至此，关于equitable owner的翻译问题可以画上一个分号。不过，我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便是&#8221;lievery of seisin&#8221;的译法。手头现有的资料是这样说的：Land&#8230;was &#8230;transferred by a ceremony called &#8220;lievery of seisin.&#8221; 显然，这个词说的是某种仪式。具体说法呢？总不能说&#8221;土地交割大典&#8221;吧……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1/08/equitable-ownership%e5%88%b0%e5%ba%95%e6%98%af%e6%8c%87%e4%bb%80%e4%b9%88/</link>
			</item>
	<item>
		<title>把“become”译得更通顺些</title>
		<description><![CDATA[合同中常有severability条款，一般翻译处理为“可分割性”。这里可以被分割的是“合同的条款”，因此此等条款具体是指“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目前工作中一般用的都是较为省略的前者，因为律师和客户们似乎都已经用习惯了。其实，“可分割性”带有比较浓重的翻译腔，反过来处理成“合同条款（效力）的独立性”似乎更符合一般汉语表达习惯。
 
这个条款下一般总是含有这样的内容：
 
If a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is or becomes illegal,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in any jurisdiction, that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r enforceability in that jurisdiction of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the respective Payment Instruction, as the case may be.
只要稍微有点法律知识，这段话理解起来并不困难。然而，这里的become如何翻译却是一个问题――至少在我见过的文本中一直是一个问题，过往的译者一般都直译为“变得”，整句处理成：
“若本协议某条款在任何司法辖区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可强制执行性 （或者变得不合法、有效或具可强制执行性），本协议其它条款或相关付款指示在该司法辖区内的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变得不合法……”符合一般汉语的表达方式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二， 鉴于是法律文本并且是翻译件，因此汉语表达就可以不考虑固有的表达方式么？答案更是否定的。
Become在这里和“is”相对，从时间上把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的不同情况包括了进来。“is”表示现在无效，become则表示“现在有效但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无效”。既然如此，我的处理方法是&#8221;不再&#8221;，整句翻译成：
“若本协议某条款在任何司法辖区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可强制执行性（或者不再合法、有效或具可强制执行性），本协议其它条款或相关付 款指示在该司法辖区内的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description>
		<link>http://legalweek.cn/blog/zhangxiaobin/index.php/2009/01/08/translate/</link>
			</item>
</channel>
</rss>
